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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组织开展涉氨企业专项检查

2013年06月10日 23: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天津6月10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10日从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刻汲取吉林德惠“6·3”特大燃烧事故教训,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对该市生产、储存、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储存、使用液氨的化工、医药企业,使用氨作为冷冻介质的大型冷库、食品加工及医药企业,使用液氨的冶金及金属加工企业以及其它涉氨企业。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涉氨企业重要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检测、保养情况;涉氨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备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企业对暑期、汛期安全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涉氨企业安全距离以及周边环境情况等。

  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摸底和督查整改两个阶段进行。要求各涉氨企业对本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企业要安装、配备和完善氨气等有毒、易燃气体探测、报警和监控系统,强化对涉氨装置和区域的监控;重点加强对防火设施及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加强对带气、动火和设备内作业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各区县安委会及安监、质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同时摸清本辖区、本系统涉氨企业底数,建立内容详实涉氨企业的技术档案或数据库。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成立督促检查组,对涉氨企业开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限期整改,并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整改不及时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停业整顿通知。在全面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涉氨企业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让企业自觉采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约束自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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