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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带女生开房校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2013年06月21日 10:08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消息,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今日一审,宣判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万宁市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南海网 记者 刘嘉佩)

  今日上午,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和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小学生开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被控强奸罪。律师分析,如果本案中共同犯罪成立的话,最高可判死刑。

  据万宁市警方早前介绍,今年5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6名小学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恐慌,连夜四处寻找无果。第二天晚上11点,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第三天上午10点,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村被找到。经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经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陈在鹏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律师:最高可判死刑

  邓树林律师是“海南校长开房案”家长曾聘请的律师。林律师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万宁一小学校长陈在鹏连同当地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6名女学生开房,两人涉嫌共同犯罪(强奸)。

  “如果分别审理,强奸罪名成立的话,会减轻对被告的处罚。对于本案的量刑问题,结合李新功案相比较,李新功案的犯罪对象是11名未成年少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邓树林说,本案中如果两人共同犯罪成立,并且是针对6名不满14周岁幼女,是从重处罚情节。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至于什么是罪行极其严重的行为,由法官根据案情裁量。我认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中有小学校长,比李新功的身份更有影响,作案的机会比李新功更为方便,对幼女的威胁更大。因此,本案中如果共同犯罪成立的话,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树林说。

  邓树林表示,本案中,如果受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依据现行法律,不会支持。这显失公平。本案中的强奸如果是事实的话,对六幼女造成了极大影响,尤其是心理上的阴影,可能伴随她们一辈子。因此,国家在以后立法中,应当支持类似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案件回放

  乖巧女儿突然失踪 竟被校长带去开房

  5月9日下午5点左右,肖先生接到通知,说孩子在海口被发现了,让家长们到公安局去等。“是在海口市城西路的一出租屋内找到的。”但此时,与他同行的符先生和吴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发现,在出租屋内,只有四个孩子,他们的孩子并没有在这里。

  六个女学生原本是在一起的,5月8日9点左右,6个人分成了两伙儿去酒店。

  后被证实,6人被陈在鹏、冯小松带去开房。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被告人冯小松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南海网综合 记者 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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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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