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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拼客”,发生事故谁担责?

2013年07月01日 16:1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高峰时段在兰州想打车,实属难事。在这种情况之下,乘客主动或被动选择了拼车。拼车,也就是出租车在拉载乘客的时候,捎带上顺路的其他乘客。对于拼车,人们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拼车影响了城市的形象,还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容易产生纠纷。也有人认为,拼车节省了费用,也节省了能源,还能对交通拥挤问题有所缓解。那么,拼车究竟违不违法?拼车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案件,该怎么办?本报就此问题邀请律师进行讨论。

  记者调查

  拼车是无奈的选择

  “高峰时段能打上出租车是非常幸运的!”提起打车,市民李先生深有感触。与李先生有相同感受的市民比比皆是,为坐上出租车,很多市民“委曲求全”主动拼车。可是一旦拼车,收费就没了标准,只能口头商定,个别司机和乘客还因此发生口角。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从雁滩工业城上车去仁恒国际,途中看见一位抱小孩的妇女。司机在征得他的同意后让这位妇女拼了车。由于后上来的乘客要去皋兰路,司机绕行走皋兰路碰上大堵车,计价器上的价格蹭蹭往上跳,徐先生很生气,本来从天水路走多好,非要带人,绕了一大圈不说,还耽误时间,徐先生为此和司机发生了争执。

  正因为打车难,许多市民无奈地选择了拼车。市民阎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到商场购物,买了两大包物品后,为乘坐出租车等了40多分钟。后来,一辆出租车停在身边,一问顺路,就带上了她。当时,她感觉在兰州交通高峰时段能够坐上出租车就是一种幸福。

  “其实,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出租车拼拉客人的。而且兰州市有关出租车的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拼客,现在兰州普遍存在出租车难打的问题,那么在道路有限、车辆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而快速地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拼客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如是说。他认为,只要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出租车拼客的明细规定,在保证乘客利益的同时,也能增加点出租车司机的收人,一举两得。

  拼车纠纷多安全无保障

  市民霍先生说,他坚决反对出租车拼客,首先作为一个普通的乘客,自己无法辨别司机与已经上车的乘客的关系,另一方面,一辆车上拉两三名陌生乘客,很难辨认乘客身份,也就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其次,在拼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先送中途要下车的乘客,而造成路途较远的乘客绕道,耽误时间不说,还得多掏车费。再有,行业内并没有相关拼车的规定,如果在自愿拼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拼车者很难维权。霍先生说:“我最反感的就是出租车拼客,有些司机还好一点,在你上车时就征求你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乘客还不好意思拒绝,有些司机干脆不问乘客的意见,一路走一路问路边的人要不要走,弄得和‘黑车’一个样。”

  在采访中,出租车司机白师傅对拼客也是持反对意见的。他告诉记者,有一天晚上他从雁滩搭载两名女乘客前往西关什字,当车行至盘旋路时,他又临时“拼”了一名中年男子。上车后他才发现中年男子已经喝醉,并对后面两名女乘客出言不逊。见此状况,白师傅严厉告诫该名男乘客要注意影响,并及时停车要求其下车。有了这样的经历后,谨慎的白师傅也开始拒绝拼客。白师傅告诉记者:“这不仅是对乘客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尤其到晚上拼客危险性更大,即使有人愿意拼车也不能再拉,毕竟发生在出租车上的事情太多了,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陈霞

  嘉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杰甘肃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阁

  主持人:法律对出租车拼客是否有明确规定禁止?

  周文杰: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没有禁止性规定。目前对出租车这种拼客运营的合法性持异议并主张查处的部门主要是部分地方的运输管理部门。我省1997年7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拒载乘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志时拒载乘客、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暂扣三个月以下道路运输证。

  主持人:乘客和出租车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因拼车引发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张成阁: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显然,在出租车与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出租车即是“承运人” ,乘客即是“旅客”,双方的合同内容则是“出租车将乘客及其行李从起运地点运输到乘客指定地点,乘客支付运输费用”,这完全符合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出租车与乘客之间是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

  周文杰:汽车行驶过程中可变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容易遭受损失。比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尽管一般保险公司会对司乘人员作出赔偿,但搭拼人员及其家属往往会提出其他要求。日常生活中,我们乘车常常是相识的人同乘一辆车,而拼客中同乘一辆车的人相互不认识,司机已经载了一位乘客在先,如有顺路搭车人再载一名,当司机欲载第二名乘客时,必然要先征得前一位乘客的意见,如果前一位乘客同意,后一位乘客出现交通事故,前一名乘客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两位乘客都受伤了,司机赔偿责任就会加重。在拼客中,无论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车内同乘人员伤亡,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承担问题,主要还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由肇事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车主违章引起的,则车主应该负全责。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则由第三方承担责任,车主与第三方都有责任,则实行责任分摊。在有偿拼客中,如果第三方没有能力赔偿全部损失,则由车主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第三方也包括同乘人员在内。

  主持人:临时搭拼人员互相并不熟悉,万一发生抢劫、偷窃等事件,由谁来承担责任?

  周文杰: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拼车这一行为的相关法规,若引起纠纷将会很难处理。通常一旦拼车时发生抢劫、性骚扰等刑事案件后,司机的责任会加重。理由是司机由于拼客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的机会,致使另外一名乘客受伤害,司机必然要承担责任。由于出租车的拼客还可能引发口角、盗窃等其它一系列的问题。如果拼客中第一位乘客是犯罪分子,后上来的乘客可能就面临着危险。由于出租车是有偿搭乘,在单方事故中,司机一般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在非单方事故中,则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中多位驾驶员过错大小,分别承担不同赔偿责任。

  张成阁:单从打车困难这一问题来说是方便了乘客,但同时,又因出租车拼客的行为不规范,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乘客的利益,而易发生纠纷。首先,出租车司机的强行拼客就违反了“未经乘客允许不得另载他人”的规定,也不利于出租车运营市场的监管。其次,出租车司机强行拼客,是对乘客利益的损害。如果司机不按规定的合理标准收费,而是对每位乘客都收取不变的费用,这样获利的只有司机一人,乘客因接受的服务质量下降而变相增加了乘车成本,这是不合理的。而且万一出了事故,是说不清楚的,有些事可以按双方约定来解决,有些约定是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规定的。因此,尽管拼车有益,却要慎重对待。

  主持人:外地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

  周文杰:据了解,为了缓解出行难,不少城市对出租车合乘收费出台了一些细则,北京已经出台了鼓励市民合乘出租车的政策,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这样司机、乘客也都能从中受益。据了解,国内有不少城市对出租车合乘收费已经出台了一些细则。南京市1991年下发了出租车合乘相关收费规定:“出租车在租用期间,须经第一用户的同意,在顺路的情况下,方可合乘第二用户。其合乘里程部分,每位雇主按每车每公里租价的70%计算支付”。烟台市出台的《烟台市出租车运价收费标准》规定,合乘的收费标准为:分别按乘客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重庆市则规定市民组合打车,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价的80%;单独乘坐路段则由后下车的乘客支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做法可以给兰州的拼车规范化以经验借鉴。(记者 陈霞)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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