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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满半年非沪籍人员1日起可在沪申领护照

2013年07月02日 13:4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在上海居住满半年

  非沪籍人员可在沪申领护照

  从昨天开始,在上海居住满半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在上海申领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据介绍,本市此前已两次开放非沪籍人员办理出入境相关证件。去年1月,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本市为非上海沪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护照申领等事宜,非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不能办理该业务。

  去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城市开始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措施,受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昨天开始,包括上海在内的43个城市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60周岁(含)以上老人同样可以享受此项便利。此外,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享受这些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据介绍,上海市出入境机构只是代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受理证件,审批和制证还是由户籍所有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办证时限为30天。过去,全市可为外省市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受理点仅民生路1500号市出入境管理局,目前,除民生路出入境管理局外,嘉定区永盛路1190号嘉定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张江路39号浦东公安分局张江出入境接待室和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8号也可受理。

  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配偶、子女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记者 简工博)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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