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营改增”试点改革将与全国同步实施
中新网拉萨7月9日电 (赵延)“目前,我区‘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前期准备阶段、中期推进阶段、后期模拟阶段和正式运行阶段共梳理出50项工作任务,确保8月1日与全国同步顺利实施。”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杨慧说。
7月9日,西藏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杨慧在会上介绍,4月10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广升级版的“1+6”“营改增”试点工作。所谓升级版的“1+6”,就是现行上海、北京等9省市对交通运输业和六类现代服务业试点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也纳入试点范围。
会上,西藏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格桑次仁介绍,“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些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格桑次仁表示,“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税率分别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据了解,截至目前,西藏应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有2679户,其中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有97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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