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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警方内部监管挑“小错” 半年25名警员被问责

2013年07月09日 1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柳州7月9日电(蒙鸣明 秦付林)记者从广西柳州警方获悉,柳州市公安局今年1月至6月有25名警员因违反《内部监督管理细则》被问责,其中包括数名警队官员。

  从2009年开始,柳州警方出台《柳州市公安局内部监督管理细则》,在警令贯彻、执法办案、基础工作、“窗口”服务、上岗执勤、内务管理、警容风纪、廉洁自律等方面规范警员行为,该细则被警方称为“专管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警员”的规则。

  据警方问责记录显示,今年上半年,已有25名警员因违反该《细则》被问责,其中数名警队官员在列。

  资料显示,3月18日,一位民警因购买使用手续不全、逾期没有年审的套牌车辆被群众举报,根据《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款之规定,给予该民警扣3分的警示;6月9日,某分局治安科一位副科长将警车交由非警务人员驾驶,用于非警务活动,根据《细则》第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该副科长扣6分的警示;5月中旬,某刑侦大队两次出违规问题,教导员负领导责任,根据《细则》第八条第二十五款之规定,给予该大队教导员扣2分的警示;此外,有3位民警分别无特殊情况、通讯联系不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和其它造成警令不通行为,也被扣分警示。

  据警方介绍,被扣分的民警,在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进和提拔,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而扣分还将影响到民警所在部门的评比和排名。警方负责人称,严格执行该内部监管细则的规定,能提高民警执法为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通过该细则的执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减少,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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