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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衣物送洗损坏广东最高可按洗涤费20倍赔偿

2013年07月29日 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7月29日电 (刘烨)新版《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9日出台,根据该办法,全新衣物送至洗衣店洗涤后,若出现损坏或丢失,消费者最高可按洗涤费的20倍进行索赔。

  为公正、合理解决洗衣洗涤行业的消费争议纠纷,规范洗衣洗涤行业经营行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指导广东省洗涤行业协会,历经一年时间,对2007年出台的《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出台了新的办法。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该办法的相关条款尽可能地向有利于消费者的方面倾斜,并为消费者提供了非议价洗涤和议价洗涤两种服务选择。其中,非议价衣物洗涤费按店堂公示洗衣价目表的价格收取;议价衣物的洗涤费,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大小,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估价的5%至20%收取,特殊衣物按双方商议的价格收取。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非议价洗涤衣物时,在洗涤前已注明全新有标签的衣物,如在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0至20倍的赔偿;在洗涤前已注明质量无瑕疵的衣物,经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4至6倍的赔偿,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6至9倍的赔偿。

  此外,在议价洗涤衣物时,若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修补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议价金额全额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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