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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给不起赔偿遭前妻“绑架” 胆小不敢报案

2013年08月14日 13:11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儿子离婚时,斗不过儿媳让出了房产;离婚后,“前儿媳”仍纠缠要赔偿,还将儿子“绑架”了。母亲看不过眼,准备为儿子维权。昨天,家住东湖高新区的胡女士来电咨询,她该怎么办。

  胡女士说,她是一名单身女子,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成人。前年,儿子结婚,她拿出多年积蓄,为儿子买了新房。为了儿子和儿媳心安,胡女士答应将房屋赠予他们。

  今年4月,儿子和儿媳闹离婚。因女方作风凶悍,不断纠缠吵闹。双方签离婚协议时,儿子同意将房产分割给儿媳,办理了过户手续。“虽然舍不得房子,但为了儿子幸福,就这样算了。”

  然而,胡女士没有想到,儿子的离婚并没有换来安宁。5月,女方表示反悔离婚,要求胡女士的儿子支付10万元青春赔偿费。

  “哪里还有钱呢?”胡女士说,女方得不到钱,三番五次上门吵闹,几次交涉不成后,女方竟然喊来亲戚,将她儿子带走了。

  胡女士想报警,但想到家丑不可外扬,儿子毕竟在别人手里,且担心儿子受到伤害。不过,几天后,儿子平安回来了,但胡女士心有余悸,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何时是个头?“我该怎么办?”胡女士说。

  律师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本案中,女方勒索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在精神上受到胁迫,男方应该找警方报案。如果她儿子不敢报案,胡女士本人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可以代为报案。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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