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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用地拆除违建将返20%奖励用地

2013年08月28日 11: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对于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如成批大规模拆除后,市级政府拟按拆除面积的20%,批准乡镇的合法建设用地。昨天,北京市拆违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拆除的剩余80%土地,将调整为农用地,用于还耕或还林。

  两千万平方米违建中过半建在集体用地上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外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如成批拆除以后,可以给予乡镇基层政府批准一定数量的合法建筑,“建一些与首都功能定位符合,与当地经济发展匹配的产业。”

  集体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是指出租给流动人口的房屋,或用作仓库、厂房、市场等低端业态的建筑物,这些建筑在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都将予以拆除。据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全市2000万平方米违建中,超过半数为这一类型的违法建设。

  拆除力度大即可“返还”20%用地

  拆除违建后返给乡镇政府多少比例的建设用地?该负责人表示,大约是拆除违建面积的20%,可以用于发展相关产业。该负责人强调,“返地”的前提是“先拆违”,也就是说,“一拆就拆三四百亩,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乡镇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但是不可能你只拆了100平方米,市里就给你批20平方米的建设土地。”

  该政策不适合第一道“绿隔”以内地区

  此外,拆除违建后的批地用地,以乡镇统筹为原则。“如果以村统筹,受限制比较大,有的村可能正好处于绿化区或者重要线路沿线。”

  该负责人表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如果仍涉及北京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地区内的拆迁腾退工作,按照此前已有的“一村一策,一乡一策”执行,不在此次专项行动政策的范畴。

  马上就访

  拆违“返地”不是违建合法化

  受访人:市拆违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北青报:20%的违建返给乡镇政府变成建设用地,做何用途?如何监管?是否意味着违建合法化?搞开发商品房出售可不可以?

  答:当然不是违建合法化的意思。这20%的返地要纳入正常的审批监督程序,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去建设,或者回迁房建设,绝不能搞商品房开发出售。

  北青报:20%的建设用地到底给谁,村委会还是镇政府?

  答:就是给乡镇的奖励政策。乡镇是基层政府,可平衡各个村的利益。

  北青报:拆违越多,返地越多,这是不是对于历史上建违多的乡镇的一种鼓励,会不会让一些没建违建的乡镇感觉到不公平,反而竞相效尤?

  答:有些违建的建造是有历史原因的。例如曾经鼓励乡镇建工业大院,现在这一政策有所调整,让人家拆当然应该有相应鼓励政策。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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