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籍男子贩毒40多公斤 3人一审被判死刑
犯前科不思悔改,分工合作再作恶
贩毒40多公斤 3人一审被判死刑
今天,海南一中院对一宗贩卖、运输毒品40多公斤特大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进、杨某兴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峰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
三人均有犯罪前科
被告人林某进,1973年出生,小学文化,海南定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02年被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被假释,2008年假释考验期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兴,1973年出生,初中文化,海南定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2002年被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2008年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9年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0年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1年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肖某峰,1979年出生,初中文化,广东惠东县某担保公司职员,海南万宁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10年被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海南定安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贩卖运输毒品40多公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初,林某进与莫某德(另案处理)联系,由自己到广东购买K粉卖给莫某德。之后,林某进与杨某兴商定,由自己出资并联系在广东的上家购买K粉,杨某兴负责到广东将K粉带回海南。林某进与在广东的上家肖某峰联系购买K粉。同年5月6日至7日,林某进到达广东惠东县,与肖某峰会面。经检验,林某进认为毒品质量不好,决定只向肖购买11公斤K粉。5月9日,杨某兴乘坐大货车从海口到达广东惠东后,拿到K粉11公斤,并乘坐大货车返回海南,将10公斤K粉交给了莫某德。后将剩下的1公斤K粉交给了林某进。
在此期间,仍呆在广东的林某进再次与肖某峰电话联系,约定购买质量更好的K粉30公斤。同年5月15日,杨某兴乘坐大货车到广东虎门,打电话与肖某峰联系取货。5月16日凌晨,杨某兴与肖某峰安排的人见面,拿到毒品K粉30公斤。同日下午,杨某兴乘坐大货车返回到海口秀英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2年4月,林某进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与王某商定,将100克毒品K粉卖给王某,之后成交。
2012年5月初,李某与莫某德商定,由莫某德将K粉赊给他,待毒品卖出后再付款。同年5月10日和16日,莫某德先后两次分别将3公斤K粉卖给李某。之后,李某将其购买的K粉出售给他人。
一审3人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进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并指使他人运输和贩卖,被告人杨某兴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并贩卖,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肖某峰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被告人李某购买毒品并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林某进贩卖、运输毒品K粉41020.94克、冰毒384.34克;杨某兴贩卖、运输K粉40920.94克、冰毒746.52克;肖某峰贩卖毒品K粉40920.94克;李某贩卖K粉3000克。在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林某进提议并负责出资和联络毒品上下家,杨某兴负责资金转账和毒品的运输和贩卖,林、杨二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林某进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杨某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二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判处。肖某峰在其他犯罪判处缓刑期间,大肆贩卖毒品、数量特大,应从重处罚。李某虽为贩卖而购买的毒品K粉数量大,但鉴于其归案前仅贩卖出少部分毒品,且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判处。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某进、杨某兴、肖某峰均提出上诉。被告人李某服判,表示不上诉。(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