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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约谈”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013年08月28日 2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8月28日电 (记者 张浪)记者28日从成都市纪委获悉,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该市近期连续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和《市纪委约谈市纪委委员、区(市)县纪委书记、市级部门(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重点针对成都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以及纪检系统内的纪检干部等启动约谈。

  为进一步规范约谈的实施,建立长效制度,此次专门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主要是指市纪委书记与区(市)县、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根据规定,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另外,区(市)县、市级部门存在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也将启动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党风政风暨软环境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结果明显偏低的;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约谈更加注重整改,《规定》对整改落实作了专门要求,提出了制定《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约谈对象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同时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以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根据规定,约谈对象不得泄露约谈中的涉密事项;不得事后追查甚至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约谈形式包括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首次推出了除警示约谈、诫勉约谈等方式以外的‘工作约谈’。”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一定必须等到发现问题了才进行约谈。”该负责人表示,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开展提醒警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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