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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查处单笔最大虚开发票案 涉及金额477.48万

2013年09月16日 15:2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昆山查处单笔最大虚开发票案

  昆山国税稽查局今年5月接到了天津国税稽查局协查函,对昆山某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接受天津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该笔业务涉及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日开具,涉及金额477.48万元、税额81.17万元、价税合计558.65万元。

  昆山国税局的稽查人员查看了该笔业务涉及的相关账簿、凭证和抵扣联,发现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与开票方记账联上的不一致,但金额和税额一致,账款流向也没有问题。

  通过进一步的核查,稽查人员发现该笔业务没有对应的运输费用。抓住这条线索,经稽查人员的政策攻心,昆山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最终承认,2012年底,为少缴税款,她拨通了出售发票短信中的号码,支付开票金额11%的手续费,购买了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即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81.17万元,将发票金额477.48万元全部结转2012年销售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119.37万元。

  至此,昆山历史上单笔金额最大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成功查处。目前,企业偷逃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200.54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昆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立案侦查,相关税务行政处罚也提请了司法机关一并处理。

  在账务处理上以假乱真,秘密实现资金回流,是众多虚开发票违法活动的惯常手段。具体到本案中,该公司账面处理滴水不漏,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一一对应。但是,无论使用何种手段、方法,假的总是假的,纸永远包不住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昆山国税部门提醒,一个公司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无可厚非,但万万不可把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纳入其中。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态,采取各种手段、穷尽各种方法,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活动,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违法成本高企,诚信经营才是正道。 (沈雪荣 胡宏海)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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