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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数量调控拟纳入北京地方法规

2013年09月25日 1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浓度,25日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修改草案明确提出,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将对机动车数量进行调控。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5日举行,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次审议。修改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针对不同污染源规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在大气污染原则、政府责任、公民义务、处罚力度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当对本市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该修改稿明确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政府要责令企业停止或限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此外,政府还负有控制人口和机动车增长、限期达标、制定排放标准、制定淘汰目录、制定政策鼓励减排、征收排污费、处置突发事件、支持科技应用、加强生态建设、区域防治、责任考核等职责。

  修改稿明确提出,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提高排放标准,实行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措施。

  关于单位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单位要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北京将加大大气污染违法者的惩处力度,该修改稿取消了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明确规定,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者,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有关排污机构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市环保部门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该修改稿规定,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2万以下罚款。

  关于公众参与防治大气污染方面,该修改稿规定,公民有义务依法保护大气环境,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公民要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规定的不得露天焚烧、露天烧烤,以及机动车维修、限行等法定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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