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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荣获2013“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2013年09月25日 15: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赤峰9月25日电 (乌娅娜陈云鹏)25日,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宣传部获悉,在日前举行的2013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中,赤峰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

  至此,“国家森林城市”在全国已达到58个。

  据了解,赤峰全市森林覆被率达到35.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13平方米,道路绿化率87%,河流绿化率86.9%,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天数达到317天,结束了城区大气连续12年中度污染的历史,群众对“创森”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7%。

  赤峰市自2009年5月开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5年来,累计完成“创森”建设资金15.85亿元。实施了城区绿化、人居林建设、“三网”防护林建设、低效公益林提质、森林公园和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生态恢复、浅山丘陵区水保、林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森林文化建设、科技支撑等十大重点工程。

  记者获悉,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目前中国城市生态和城市森林建设方面最高级别的论坛,从200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宗旨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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