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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汉被冤判死缓羁押千日 获24.5万国家赔偿

2013年10月22日 08: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老汉被冤判死缓羁押千日获24.5万国家赔偿
韩亚福(资料图片)

  冤判死缓羁押千日 老汉获赔24.5万元

  省高院判定茂名中院错判担责

  6年前,广东茂名农民韩亚福因一桩凶杀案,被判死缓,无辜被羁押了1068天。后来,真凶落网,韩亚福才得以重见天日。此后,他踏上了漫长的国家赔偿索赔之路。昨日,韩亚福的儿子小韩告诉记者,上周五,他已从广东省高院拿到赔偿决定书。广东高院要求茂名中院支付韩亚福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约24.5万元。

  2006年5月8日中午,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的10岁女孩小娟失踪。5月13日,村民在化粪池中发现了小娟的遗体。此后,家里离化粪池不远的韩亚福被警方带走。尽管在庭审时,韩亚福一直喊冤,但2007年8月7日,茂名市中院依然作出判决,认为韩亚福以暴力手段强奸、杀害小娟,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杀人罪,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韩亚福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月29日,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茂名中院的一审判决不当,将案件发回茂名中院重审。

  该案重审期间,案件突然发生了重大变化。2008年12月31日,茂名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杀害小娟为由将韩亚福的外甥小罗拘留。小罗承认强奸杀害小娟,茂名中院于2009年9月4日判决小罗故意杀人罪。宣判后,小罗不上诉。

  2009年5月4日,茂名市公安局对韩亚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从2006年6月2日至2009年5月4日,韩亚福被羁押1068天。韩亚福事后向茂名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今年4月2日,茂名中院作出决定,认为韩亚福因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故意做虚伪供述,导致其被判处刑罚,茂名中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驳回申请。

  韩亚福不服,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要求茂名中院赔偿10万元。

  省高院认为,茂名中院根据侦查机关的部分讯问笔录认定韩亚福故意做虚伪供述的主张不能支持,茂名中院应当对其错判给韩亚福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茂名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正确,应予撤销。

  最终,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茂名中院支付韩亚福人身自由赔偿金194749.8元,同时,茂名中院还要在辖区内为韩亚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希望法院在老家张贴平反公告”

  记者:知道赔偿消息后,你是什么心情?

  韩亚福:知道这个结果,有点儿高兴,也有一点儿激动。因为我的冤案得到解决,肯定高兴啊!判决还说,要茂名中院在辖区内给我“平反”,辖区就很大了,整个茂名啊,但我更想他们能写个公告,贴在我老家农村,放在大家都能看得到的地方。因为我老家的很多人对我都不像以前那样。以前我在家里有很多人跟我说话,现在没有了。

  记者: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韩亚福:按法律来判,肯定高兴。

  记者:有没有庆祝一下?

  韩亚福:没有。过了这么多年,只是知道结果时有点儿高兴,过后都很平静了。

  记者:村里人知道这件事吗?

  韩亚福:邻居不知道,我没回老家。除了我和我老婆知道这事儿,还有我大嫂也听说了这个消息,其他人都不知道。

  记者:现在拿到赔偿了吗?

  韩亚福:还没有。他们说,钱要过段时间才能拿到。

  记者:拿到赔偿费后打算做什么?

  韩亚福:家里的房子烂了,我想把房子修好。我现在没有房子住,住的是大姐的房子。我还欠大姐2万元,我想把这笔钱还给她。

  记者:还有其他的打算吗?

  韩亚福:我现在身体不是很好,等把身体调养好,看能不能干活赚点钱。 (林霞虹)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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