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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3元钱忘付被超市当小偷 “对薄公堂”讨说法

2013年10月24日 14:33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22日上午,一位85岁高龄的老人来到本报佳友民情工作站请求记者主持公道:老人在杭州城西一家超市被罚款300元,原因是其中一袋3元钱的绿豆忘记付钱。

  老人非常自责,精神几乎崩溃,甚至想到了寻短见。他思来想去,一个老财务,每月还有5000多元退休工资,怎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只想让超市给出一个交待。老人还拿出一张医疗证明,被初步诊断为:老年性脑萎缩、老年性痴呆。

  当日下午,记者带着老人来到文一路物美超市,双方“对簿公堂”。

  老人姓王,家住文一西路。据回忆,8月20日左右,他在物美超市挑选了两件物品,萝卜拿在手里,小袋绿豆被顺手放在随身携带的挎包里。结账时,老人忘了拿出绿豆,走出收银台后,被两位工作人员拦住,并带进旁边的一间办公室。

  “他们搜出那包价值3块钱的绿豆,就说要罚款300块,我不好意思同他们争执,只说一句200块行不行,被回绝后扔下300块钱就走了。”老人说,超市没有给任何凭据。

  老人原来是浙江大学(老杭大)的财务人员,管了一辈子的钱,从没在经济上出过岔子,85岁时居然被扣上小偷的帽子,“死不瞑目”。

  其实,老王的反常行为也被家人觉察到,经常丢三落四,到医院一检查,结果是患了老年痴呆症。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超市,值班人员说请示领导后给出回复,但记者陪同老人一直等到下午4时都没有电话。无奈,记者带着老人来到物美超市文一店。

  老王说:“我不需要道歉,也不在乎钱,只要你们给我一个交待,我不是偷东西。” 客服刘经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首先向老人道歉。另外,退还老人的300元罚款,然后买个水果篮把老人安全送回家。

  老人表示满意,他说:“我不要超市的水果篮,也不需要送回家,300元罚款帮我捐给公益组织。”在记者的见证下,刘经理向狮子会“我行我承诺”支助贫困生项目捐献300元。

  针对罚款一事,刘经理说:“我们查到八、九两个月份总共有5起涉及300元的事例,由于办公室的监控只保存一个月,所以查不到具体情况。至于超市能不能对顾客进行罚款,我没有权限对此进行评论,因为公司没有授权。”

  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孔建祥律师说,超市对顾客直接罚款肯定是违法的,而且是100倍的罚款。如果顾客确实偷拿了超市的东西,超市发现后有权追回顾客偷拿的东西,或者要求顾客赔偿等价的钱。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而超市作为经营企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陈先生也表示,从相关法规的角度来看,没有哪个条款允许企业单位可以对顾客进行罚款。记者 包敦远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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