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层检院设“内务主管”监督办案期限
中新网太原10月29日电 (赵静 金涛)29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太原市首先推行了“内务主管”机制,可警示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期限,提升办案效率。
该院检察长孙向荣介绍,“正常情况下,办案时间为1个月,在案件受理至20天左右时,内务主管会提醒承办人时间已过大半,是否依法起诉,或者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等,并向科长进行汇报,再由其进行业务指导。内务主管不主管业务,只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相关内务工作,使得科室内各司其职,加强各项业务办理效率”
孙向荣说,该院将25名青年干警分别安排在13个内设科室和2个检察室担任内务主管,负责起草科室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信息、简报等材料,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和评估工作效果;根据科长安排,分配案件、跟踪案件审理过程、警示办案期限、督促案件装订归档;管理本科室印章并监督使用,协助科长做好考勤、考绩工作;加强各科室沟通联系等。
该院在优化人力资源设置方面,推行了三项机制,除‘内务主管’外,还成立了“内部联动”机制,即成立办案联动组,用以缓解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等问题;“双岗”机制,即每个干警除固定岗位外,还选择另一个岗位做自己的动态岗,且工作量不少于动态岗位干警的5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