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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大火纵火者一审被判死刑 态度坚决绝不上诉

2013年11月07日 09:0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萧山友成机工放火案》后续

  李丽娟一审被判死刑

  昨天上午9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在媒体记者一众长枪短炮的等候下,李丽娟缓慢地走进法庭,她面色平静,或者说是“木讷”,甚至没有抬起头来看一眼旁听席上的家人,就站定在被告席上。自始至终留给大家一个背影。

  今年1月1日凌晨,杭州萧山友成机工公司厂区,李丽娟翻墙而入,进入自己平时工作的最为熟悉的仓库,选了一堆纸板箱悄悄点燃。这场新年第一天的大火烧痛了整个杭州,三位年轻的消防战士倒在火场里,杭州“友成机工”损失6000万元。

  昨天的宣判很短,不过二十分钟。10月15日庭辩中的焦点在判决书中一一得到回应。

  放火罪成立

  李丽娟一审被判处死刑

  在10月15日那一天的庭辩中,辩护律师有三个主要观点。一是,不能完全排除也许有其他人放火的可能性;二是,李丽娟主观上对火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没有预期,实际的损害后果出乎其本人意料之外;三是,李丽娟的放火行为与三名消防战士的牺牲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消防现场勘验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北侧仓库第7号柱到第9号柱之间金属钢结构变形最严重(说明起火点和李丽娟的点火点是吻合的),另外,根据现场多个摄像头摄录下来的视频中,有对起火的记录,也有拍下李丽娟离开的身影,证据、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所以法庭对事故现场可能有其他人放火的意见不予采纳。

  那么,6000多万的经济损失,三位消防战士的牺牲和李丽娟点火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呢?

  律师当时在庭审时,也提出友成公司在消防防护上有所缺陷,消防在救火处置上,仅从救火的结果来看亦多有反复,明明在“有效控制”之后偏偏又燃起夺命大火。

  “火灾发生时值元旦低温天气,火场有1.2万平方千米,现场气候环境复杂”。“友成公司消防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已尽到安全职责”。“对李丽娟的纵火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意见不予采纳”……

  昨天,法院也再次确认这场大火的惨重损失:3位消防员牺牲,1人轻伤,2人轻微伤,过火面积1.2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

  听到这里,旁听席角落里,李丽娟的家属低下头,把整个脸埋在前排的靠背上。

  随着女法警的一声:“全体起立”,法院对李丽娟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丽娟因私利泄愤,放火工厂,致3名消防官兵死亡,3名消防员受伤,财产损失重大,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但鉴于她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律师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第57条第1款,李丽娟放火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丽娟被带离法庭,木门在她身后重重关上,隔着门还能听到渐渐远去的脚步声。

  李丽娟会上诉吗?

  她态度异常坚决绝不上诉

  就在这刹那的寂静之后,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李丽娟会上诉吗?

  李丽娟的辩护律师是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邓继祥,他说前天他就跟李丽娟沟通过,也设想过判决结果。如果是死刑,上诉吗?

  没想到,李丽娟的态度异常坚决,绝对不上诉。她算得很清楚,纵然能保命,能获判“死缓”,如果接下来认真服刑,估计也要在监狱里待十七八年。“我现在49岁,出来就快70岁了,我觉得没必要再拖累家里人了”。

  昨天判决后,审判长和律师也有过短暂的沟通,当听说李丽娟的意思是不上诉,审判长也有些许吃惊,对律师说,再劝劝她,上诉是她的权利。

  李丽娟的家人在判决后推开一众记者,飞快地离开了,没有回答任何提问。

  昨天傍晚,我再次跟邓律师联系,他说,有十天上诉期,家属的意思很坚决,要上诉。他准备接下来再去问问李丽娟的意思,毕竟最后做决定的是她自己。

  元旦火灾后,我们曾经和李丽娟的同事、邻居都聊过,这是怎样一个女人。勤快,风风火火,热心,但是脾气大,冲动。我脑子里还有一个画面:庭审时,公诉人出具证据,播放监控录像,录像里,那个寒冷的夜晚,李丽娟穿着她老公的棉大衣,骑着电动车,笨拙地翻墙……被告席上的李丽娟怔怔地看着这一幕,就像看电影一样,我想她多么希望,自己看的就是一部虚构的电影啊。(通讯员 胡育萍 实习生 朱艺艺 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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