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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或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13年11月14日 13:50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增加,各类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建筑、大型空间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逐渐向规模化、复杂化发展,各类火灾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为此被增列为今年当年完成的政府规章项目。日前,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高危单位每月至少1次防火检查

  对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是目前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征求意见稿》对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作了规定,明确11类场所为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建立消防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消防管理重要事项;每季度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至少每日开展1次防火巡查;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分散风险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利于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分散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风险。

  为此,《征求意见稿》设定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规定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承保条件和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确定费率水平,在承保后定期对保险标的进行消防安全状况检查,及时指出投保单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向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同时设定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定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在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灾检查中,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通知对方,共同促进企业整改隐患,从而达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违规带易燃品进公共场所最高罚1万元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后未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确定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的人员配备数量明显不能适应火灾高危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的火灾高危单位或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未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非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火灾高危单位则会被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有未确定、公示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并严格控制人员数量;未配备急救箱,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在营业期间,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11类场所或被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包括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位于建筑首层、二、三层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者位于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单个厂房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而且同一时间用工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储存物资价值1亿元以上可燃物资的大型储备仓库、基地;

  ●总储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总储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地下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部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参与方式

  各界人士可在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xygx@sina.com)

  ●信函(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邮编:530012)(记者 张艳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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