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跳楼为何成被告?
2013年11月14日 14:46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媒体报道,岳阳县一中一名16岁学生为了自证清白“未去上网”,手写“为什么没人相信我” ,在校园内从三楼跳下,导致伤残。而校方则称他是为了逃避家长的监管和教育,反而将其告上了法庭追索垫付的医药费,认为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校方果真无责?且不说在传道授业解惑、弘扬师德之地,本就应“教”“育”并重,教好书,使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的学识、技能;育好人,从点滴处入手,培养学生优秀的情操与良好的习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及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规定,事发学校都有很多需要反思的地方。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教育工作者不仅没有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交流、对他们进行及时地呵护,反而漠视其受教育权利,自以为是地要孩子及家长接受校方给出的“批评”。
少年有志,国家有望;青春有梦,未来是花。从家庭、学校、社会多角度发力,尊重孩子的情感与尊严,未来的花朵才会绽放得愈发艳丽,尽管其间也需要蹲苗扣水;关心孩子的安全和健康,青春的梦想才会凝聚成前行的力量,尽管其间少不了曲折泥泞。(乐南)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