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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疑偷矿遭殴打致死 乐东金矿赔偿100万

2013年11月18日 11:1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矿场上出现几个手持钩刀的人,觉得他们可疑像小偷,乐东一金矿保安副队长吴宏带领十几个保安队员前往拦截,当时抓住了其中一个人,并将其押回。在私自将人关押期间,被抓男子因遭殴打突然呼吸困难,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吴宏等16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矿场保安队长及另一名副队长另案处理,目前已列为网上追逃。

  吴宏今年35岁,海口人,高中文化,曾在乐东一金矿当保安队副队长。

  2012年9月15日下午6点半,吴宏带着15名保安队员在对矿山进行巡逻的时候,发现有多人都带着钩刀,吴宏等人认为这些人很可疑,怀疑他们是偷矿的。于是,吴宏等16人开始对这些人员进行拦截,并抓住了其中一人贾斌。

  吴宏等人将贾斌带回了宿舍区,命令贾斌站立双手抱住树,并拷住贾斌的双手。随后,吴宏等人对贾斌进行问话,并分别持橡胶棍对贾斌臀部、大腿等处击打。问话、殴打完后,贾斌在次日(即2012年9月16日)凌晨1点被带到宿舍区保安岗亭关押。当天早上8点多,吴宏等人发现贾斌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便将贾斌送到乐东人民医院抢救,但已经晚了。经医生确认,贾斌已经死亡。法医鉴定,贾斌是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天,吴宏等16人到乐东公安局投案。

  案发后,吴宏等人工作的金矿代吴宏等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0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吴宏等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在吴宏等人共同殴打贾斌的行为中,吴宏身为保安副队长,其没有依法将贾斌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他反而指使其他保安队员对贾斌进行殴打,应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终,经过审理,乐东法院以吴宏等16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6年有期徒刑至缓刑不等的刑期。其中,吴宏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1月17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乐东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涉案保安队长及另一名副队长在逃,警方已将两人列为网上追逃,对两人追究刑事责任。(南国都市报 记者 何慧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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