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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KTV领班强奸醉酒下属获刑4年

2013年11月19日 16:0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刑满释放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李某却不知悔改,趁醉酒之际强奸其下属高某。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就李某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

  李某原系南昌某KTV领班,2008年,其曾因欲强奸女子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010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2012年11月6日,李某以“见世面、学交际”为名,将第一天来该KTV上班的高某带至酒吧喝酒跳舞,并在高某喝醉后以送其回去休息为名,将其带至宾馆开房,趁高某醉酒无法反抗之际,两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得知高某醉酒被李某带去开房后,高某的朋友胡某赶至该宾馆叫醒高某后报警。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应只从表面上看被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表示,还应该充分考虑被害人是否能够反抗、知道反抗。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某与高某发生性关系时高某处于醉酒无法反抗的状态,李某趁高某醉酒无法反抗之际,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飞 陈园 记者朱超)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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