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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救治急重危伤患者

2013年11月21日 1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宁11月21日电 (胡友军)21日上午一上班,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就忙着整理今年救治贫困患者和“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的病历。“这以前都是我们医院垫付医药费救治的,现在省上出台了政策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这些难题终于可解决了。”医务科长李梅说。

  今年3月1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青海省近日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解决了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的原因而导致不幸后果的发生。

  《细则》要求,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刘建华介绍:“一旦有急重危伤患者被送到医院,医院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对不能查明身份的由医院先行垫付治疗,然后再申报救助基金。”

  “出台这样的细则,主要考虑是针对‘三无’人员和一些无负担能力的伤患进行救助,毕竟我们现在职工、居民、农村医保都比较完善了。当然,只要符合条件的对象都适用本《细则》。”刘建华说,“过去一些‘三无’人员一旦受伤生病被送到医院,医院不能不收治,但救治完了费用实在无法处理。”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李梅介绍,由于医院地处市中心,每年都送来许多“三无”人员和身份不明的急重危伤病患者,仅今年就收治了500多例,费用数十万元。每次医院积极救治之后费用都无处解决,医院为此还成立了爱心基金,但仍然杯水车薪。“这下好了,既解决了‘三无’人员的健康保障,也解决了医院的难题。”李梅说。

  据了解,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初始规模首年为600万元,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基金的救助核查与资金拨付等日常业务由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财政、民政和社保部门联合对基金运转情况进行监管。“今后,我们也将积极组织一些公益活动,进行资金筹募,以壮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实力。”刘建华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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