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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2013年11月22日 1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天津11月22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日公布《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该工作从2013年11月份开始,至2013年底前结束。

  《意见》指出,要充分肯定中介机构作为市场要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解决其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效率偏低、收费标准不公开透明等问题,着力推进中介机构规范运行、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健康发展,使中介服务适应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

  《意见》要求,开展清理资质资格、清理收费依据、清理服务规则等三清理工作。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一次资质资格普遍清理,包括填报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特别是所从事专业的技术力量等情况。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将中介机构纳入有效管理范畴;理清有关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现状,凡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无明码标码收费的,都要坚决进行整改;理清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定位,纠正将专业服务变为变相审批的行为,纠正有关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纠正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人为形成"关卡"的问题,整顿清除行业不正之风。

  与此同时,进行三项规范:一是规范服务时限,二是规范收费标准,三是规范服务行为。《意见》指出,有关中介机构要细化服务项目,简化服务工作流程,按照高效服务的原则,明确各类服务项目的完成时限。中介服务收费要行之有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凡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中介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要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行为规范,推行诚信服务、上门服务和便捷服务,引入市场公开公平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意见》还指出,有关中介机构要建立内部效率管控制度,切实解决中介服务项目耗时长问题,使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的办事服务效率实现大幅提升;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定合理收费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及具体服务行为,切实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三是大力提高专业水平。有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使专业水平适应任务需要;有关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等级和社会评价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自查自纠,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延伸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的"一屏通"作用,对行政审批中涉及提供要件的中介机构,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时限、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承诺等上网公布,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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