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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与山东东营合作进行油田海事监管

2013年11月25日 2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天津11月25日电(岳小敬 刘家宇)记者25日从天津东疆海事局获悉,该局已与山东东营海事处在天津共同签署《东疆海事局 东营海事处油田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渤海海上油田海事监管“F2”模式正式启航。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将积极建立统一的海上油田监管执法标准、定期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人员交流机制、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及部门联合整治等8项具体合作机制,共同打造海上交通、应急和巡航“优势互补、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体系,助力渤海油田平稳有序开发。

  近年来,随着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各海上油田相继投产,渤海水域逐渐成为中国海上最大、总产量第三的油田区块,海上石油作业活动进入新的高潮期。提油船舶与平台设施的大型化、油田产量的急剧升高和海上油田过驳作业的日益频繁,尤其是船舶跨辖区作业日益增多,使得海上油田建设与通航安全、环境风险的矛盾日益突出。

  原属天津海事局管辖的中海油渤海分公司所属海上油田自2010年以来,分别由天津、山东、河北及辽宁四家直属海事局按油田所属辖区进行监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加强区域间的联动合作,天津东疆海事局与山东东营海事处以海上过驳作业安全为核心,以海上油田FPSO原油外输作业监管为抓手的海事监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自在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上的优势,共同履行保卫海上油田国家能源战略的职责,打造“国家能源战略实施的护卫舰”。

  据悉,下一步天津东疆海事局将在与山东东营海事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加强与河北海事局和辽宁海事局在油田监管方面的合作,优化监管手段和服务举措,有效监控辖区内的海上油田及周边水域,治理油田水域的通航秩序,探索形成4家海事部门齐抓共管、标准统一的“F4”油田监管模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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