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登记制度试点改革 降低门槛鼓励创业
中新网太原12月2日电 (赵昱)2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息,自2013年12月1日起,山西将在32个县(市、区)开展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以此降低门槛,鼓励创业。
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介绍,目前企业创立时都不同程度遇到筹集资金、选择经营场所等困扰,导致了办照成本大、门槛高、周期长、效率低,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发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定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注册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由相关许可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实收资本进行查验。
二、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个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
四、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改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规定在山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自主申报,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企业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平规范原则实施抽查。
周明定指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靠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靠市场、社会方方面面的作用,去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企业行为,即实行“宽进严管”。
同时,周明定认为,要完善现有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革后,试点县区采取认缴制登记的公司,其企业信息和年报等信息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可以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信息。要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突出公司章程、协议的自我约束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