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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厂工人违章操作酿成大火致2死5伤 获罪判刑2年

2013年12月04日 14: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长安一塑胶厂大火2死5伤

  工人违章酿祸 获罪判刑2年

  东莞长安一家塑胶厂工人赵某仅有初中文化,竟安排他人用吸尘器直接清洁地上的易燃液体天那水,酿成2死5伤的火灾悲剧。(详见2013年3月20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Ⅱ04版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赵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45岁的河南籍男子赵某原系长安镇新安社区某塑胶有限公司员工,初中文化。今年3月18日18时许,赵某在该公司3楼上班时,见到有天那水泄漏在地面,便违章安排刘某用吸尘器吸天那水,导致起火并发生火灾,造成刘某等人2死5伤及财物被烧毁的事故。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符合烧死;一名被害人所受损伤已达轻伤;四名被害人所受损伤均为轻伤。据查,是易燃天那水吸入吸尘器遇电火花引发火灾。

  4月1日19时许,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将赵某移交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处理。同日,赵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2人死亡、5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经查,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在对事故调查时,赵某为掩盖其罪行,企图让现场证人隐瞒事实,拒不配合调查,在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后才如实供述其罪行,故赵某依法自首情节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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