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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决定对35名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2013年12月13日 2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2月13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高媛萱)记者13日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浙江法院共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37件,已审结35件,共对35名“武疯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而在法院审结的案件中,有13件涉及命案。

  “武疯子”,是指具有暴力倾向、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精神病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我国相关立法先后作出规定,可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治疗。

  浙江建德23岁的程某就是个武疯子。早在2008年,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他一直由外婆负责照料生活。

  今年6月,外婆给程某喂药时,程某又嚷嚷起来,说外婆给喂的是毒药,坚决不吃。因此发生激烈的冲突,程某一怒之下遂锁上大门,拿起菜刀砍死外婆。

  经鉴定,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上述行为时处于发病期,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因而不会因为杀死外婆而坐牢。

  但法院认为,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作出了对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就拿起菜刀砍死外婆。面对一个精神病人,法院不能科以刑罚,但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对“武疯子”程某强制医疗。

  为保护社会免受精神病人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截至目前,浙江法院共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37件,已审结35件,均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另还收到精神病人家属提起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案件1件,法院决定解除。

  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介绍,分析审结的35起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所谓“武疯子”行凶)的情况突出。其中,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的13件,占37.1%;致人重伤的8件,占22.9%;致人轻伤的6件,占17.1%;其他如放火、持刀抢劫、伤害并妨害公务的8件,占23.5%。

  二是精神病人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情况较多。共有12件,占34.3%,其中被杀死或者被故意伤害致死的8件。

  三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比例很高。在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35人中,有25人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占71.4%。其他的还存在如癔症性精神障碍、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躁狂症等精神病类型。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对于一些‘武疯子’伤害他人的案件,由于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贫困,监护人根本无力看管或对其医疗。现在由政府对其强制医疗,这既是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安全举措,也是对特殊群体的关照。”承办程某案的法官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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