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改革创新 改革失败者可责任豁免
中新网杭州12月18日电 (记者 江耘)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改革者的后顾之忧。
全面深化改革是浙江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根本途径。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18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草案)》。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这一草案意在激发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营造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草案对浙江省政府的改革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省人民政府应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
同时,草案还强调要进一步厘清地方各界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员为重点的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市政府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支持下级人民政府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并积极为其改革创新探索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得阻扰、延误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
草案还提出,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或者参与改革创新。
为了保证浙江的改革创新,草案明确规定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改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丁祖年表示,这一决定的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改革创新者的后顾之忧,核心内容是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败、责任豁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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