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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放假2天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26日 14:1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三月三是否放假?放几天假?25日,自治区法制办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1月3日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向自治区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广西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三条,明确规定“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考虑到“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活动内容较为丰富,参与人员多,范围广,时间长等因素,《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放假2天。同时,“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放假的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

  “农历三月三歌圩节”不仅是我区壮族的重要节日,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的重要节日。这一节日主要盛行于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梧州、玉林、贺州等一些汉族地区。

  据统计,我区12个世居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占全区总人口的54%。每逢“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各族群众家家户户制作五色糯饭,染彩色蛋,杀鸡宰鸭,喝酒庆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这一节日。

  特别是在壮族地区,每到“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壮族男女像赶圩一样会聚山坡上对唱山歌,开展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如抢花炮、打铜鼓、抛绣球、打扁担,舞龙、舞狮、舞春牛、演壮戏、师公戏、采茶戏等。在南宁、崇左等市的部分壮族群众则将“农历三月三歌圩节”作为扫墓祭祖、踏青交流的重要节日。

  在侗族地区,如三江侗族自治县,“农历三月三歌圩节”则举行抢花炮、斗牛、斗马、对歌、芦笙踩堂等一系列文体活动。活动少的有1-2天,多的有3-5天。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引导和支持“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活动,利用歌圩节举办经贸交流活动,极大满足了当地群众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这些地方的各族干部群众,多年来一直有将“农历三月三歌圩节”作为我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的愿望。

  近年来,先后有100多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将“农历三月三歌圩节”确定为我区的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特别是2013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有32位人大代表和32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将“农历三月三歌圩节”确定为我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的建议和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民委作为起草单位提交了《办法(送审稿)》,自治区法制办经过审查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邮编:530012

  电子邮箱:xygx@sina.com

  联系人:谭江凌

  传 真:0771-2802638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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