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下放近30个开发区未利用地审批权限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26日电 (记者 戚亚平)26日来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的消息,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疆兵团将委托师、市行使兵团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权,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新疆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据介绍,此次未利用地委托审批范围为新疆兵团范围内经国务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兵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兵团级开发区(园区)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外的分批次,或者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50公顷以下的,委托师(市)审批;开发区(园区)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委托师、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审批权限下放后,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将加强新疆兵团委托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开发区(园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未报即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违规供地等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的,将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给开发区(园区)造成重大损失的,新疆兵团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建设,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新疆兵团国土资源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委托师(市)审批兵团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国有未利用地的实施意见》,切实精简未利用地审批程序。
新疆兵团园区(开发区)建设正式起步于1992年,经过20年的发展,现有各类园区28个,其中国家级经济开发区5个,自治区级园区3个,兵团级园区20个。园区规模在不断扩大,产业集群雏形逐步形成,产业聚集效应日益凸显,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园区增加值占新疆兵团工业增加值比重超七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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