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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媒体官方微博发布“命案”消息 编辑被拘3天

2013年12月30日 09:48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意外死亡称“命案”官微发布者被处行政拘留3天

  26日凌晨,仪陇县一山村发生“一家3人室内烧炭取暖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意外事件。26日当天,仪陇一家新闻网站工作人员陈某,通过网站官方微博发布称之为“命案”。27日凌晨,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仪陇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

  先发微博再求证 得到否认未修改

  12月26日上午,仪陇县日兴镇白庙村2组,一雷姓居民家中,老夫妇与小孙女被人发生死在床上。28日19时25分,仪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仪陇公安”发布了关于3人死亡原因的说明,大意为:天冷在卧室内烧炭取暖,空气不流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经成都商报记者实地探访,了解到的情况与之完全一致。

  陈某是仪陇县一新闻网站的工作人员,管理该网站官方微博。26日10时39分,陈某收到手机短信称:昨天晚上,日兴镇马路乡白庙村2组,3条命案,已经报警。当日12时22分,陈某通过该网站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发布以下内容:据网友报料,仪陇县日兴镇马路乡2组,圣诞节晚上发生命案。

  陈某说,发布该条微博之后,他用手机短信向日兴派出所警察求证,并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对方用短信回复称“不是命案,正在调查”。成都商报记者查看陈某手机,他是在发布“命案”微博之后的26日12时41分开始向警方求证的。期间,陈某还以微信的方式将微博内容传给网站负责人,对方明确要求“调查核实”。但陈某的“调查核实”仍停留在他向日兴派出所求证的层面,也没有对已发布的微博内容做任何修改。至今,该条微博仍然挂在网站官微上。

  与事实不符 扰乱公共秩序被拘

  27日凌晨,陈某正在租住屋玩手机。“来了4人,亮出证件说是警察,把我带到了仪陇县公安局接受调查”,陈某回忆说,警察问了他发布“命案微博”一事,说他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大约在凌晨3点钟,宣布对我拘留3天,随后把我送到拘留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陈某在26日12时22分,使用注册名为“仪陇新闻网”的腾讯微博发布“圣诞节命案”。经查,该信息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处行政拘留3日。27日17时30分许,被拘留大约14个小时之后,陈某走出拘留所大门,“我以单位事情多需要处理为由,向警方请假并被获准。”

  焦点

  什么叫“命案”

  因为发微博被拘,陈某说他很冤枉。他说:我认为死了人就叫“命案”。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介绍,不管从刑事侦查层面,还是语言文字层面,并不是死了人就能称“命案”。

  关于“命案”,旧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只有5个字:杀人的案件。而百度词条解释为: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等八类案件。这八类案件也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侦破命案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集中表现。(成都商报记者 邓成满 摄影报道)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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