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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2013年12月30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 林艳华)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南宁召开,大会表彰了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00个模范集体和300名模范个人。

  中共广西区委书记彭清华出席大会并讲话。彭清华说,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广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更加深入,民族地区面貌改善更加明显,民族团结社会基础更加牢固,民族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合理。

  彭清华表示,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着力改善民生,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必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营造各民族团结发展的良好氛围;必须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群众中威信高、工作上有能力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必须完善协调民族关系的科学机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

  彭清华同时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毫不动摇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打牢各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毫不动摇地加快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关系团结和谐,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三是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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