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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新规:商品房建七层以上方可预售

2014年01月02日 13: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起,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提高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门槛”,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购房者权益将更有能保障。

  首先是商品房预售标准有所提高,新的规定明确,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它的形象进度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七层及七层以下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八层及以上的需要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1/2,而且不得少于七层。而在以前,厦门的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像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是有地下室工程的,只要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就具备了预售条件。

  其次新的规定还要求,预售人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的十天之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和每套房源的价格,预售人和房地产经济机构如果没有向预购人公开规定事项,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万以上和3万以下的罚款,并且记入信用档案。此外,规定在预售方案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还有,预售资金的监管等方面也都做了更为详细、完善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由于提高了预售的门槛,将延长开发商从拿地到预售的周期,从而加大开发商资金回笼压力,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开发商拿地冲动。这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时,预售门槛的提高,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的公开透明,以及预售资金的监管加强等一揽子规定,也将有效的减少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减少购房人的风险,有利于更好的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购房人的购房能够更加有底、更加安心。(记者 陈庚)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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