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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项举措反腐治“四风”

2014年01月02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1月2日电 (陈拓)新年伊始,福建反“四风”进一步深化。《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1日起施行,福建官方2日又全文披露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福建省委表示,出台《实施办法》体现了中央《工作规划》的主要精神,体现了福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改革创新举措和特色亮点做法。

  反“四风”方面近期福建成果显著,2013年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731起,处理812人,向社会实名通报4批次23起。仅2013年上半年,福建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近5亿元(人民币,下同),下降近25%;公务接待人数下降47%;因公出国(境)下降21%;节约公车运行费用9096.3万元,下降13%。

  《实施办法》就此强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和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在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上,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提出,要加强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直以来,福建力推机关效能建设,此前已经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基本制度》、《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建立起相应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着重提出,推动效能建设法制化,及时制定配套制度,提高效能建设法制化水平;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发挥全省“马上就办”示范点的引领作用;拓展绩效管理范围,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福建省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全面推广运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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