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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2014年01月06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 (乌瑶、付玉冰)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获悉,为严厉打击重大走私犯罪活动,排除办案阻力,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呼和浩特海关联合满洲里海关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据介绍,自治区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挂牌范围主要包括:主犯触犯《刑法》,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重大走私刑事案件除外。

  为确保海关与法、检部门就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有效配合,确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和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作为挂牌督办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协作机构,具体负责挂牌案件的审核、督办、指导和协调工作。协作机构可根据督办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落实挂牌案件的督办、指导与协作事项,研究解决办理挂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协议,海关审核并提出拟挂牌督办的重大走私刑事案件后,将具体案情分别通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协作机构分别在本系统下发督办通知,明确督办要求。承办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海关缉私部门对挂牌督办案件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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