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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2014年01月08日 2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珠海1月8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8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此间召开。

  该《条例》分为“主体功能区管理”、“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保障措施”六章六十五条措施,其中提出了“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据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智斌介绍:“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其超额完成的削减量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复核后,可以依法转让。”

  针对已经受到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功能区,珠海市环保局局长毛东信称:“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或恢复措施的,由环保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代为治理,所需要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毛东信点评时表示,此举发挥了市场在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

  考核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珠海市副市长潘明现场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认为,《条例》是中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珠海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做出了全新尝试。

  据悉,《条例》在2013年12月26日通过,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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