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受贿近400万获刑18年
2014年01月23日 14:14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受贿近400万行贿12万 获刑18年
本网23日获悉,因受贿、行贿,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查明,被告人胡琳在担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391.4万元、价值人民币7.1万元购物券(卡);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12万元。
抚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胡琳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胡琳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西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肖成)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