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应对农村防火新问题
中新网贵阳1月28日电 (杨光振)1月28日,记者从贵州省消防总队获悉,为应对社会、经济发展给农村消防安全带来的新问题,贵州省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火灾的预防措施等。
据介绍,随着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电器设备下乡进农村,越来越多的儿童和老人留守农村,贵州在2006年制订的《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用,修订后的规定对新出现的农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制定了应对措施。
在新规定中,记者发现,更加强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在农村移民安置、危房集中重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中,消防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也应当保持同步。同时,也重点强调对农村电气火灾事故的防范,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安全监护等。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长期酗酒人员、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重点人群,新规定要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建立重点人群的登记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监护。
在贵州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民房多为木质吊脚楼,同时还有依山傍水、群聚而居的习俗,火灾隐患极大,素有“全国农村火灾看贵州”的说法。
近日,贵州省镇远县报京侗寨、从江县西山镇岑杠村连续发生寨火,都是一处起火,整个村寨付之一炬。其中报京侗寨距今已有300多年历史,曾是中国保持最完整的侗族村寨之一,这里居住有470余户、2000名侗族同胞,一场大火致使296户、1184名民众受灾,涉及房屋148栋,1000余间房屋被烧毁和损坏。
新规定对50户以上的木质结构房屋密集村寨,明确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村寨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防火宣传。
据了解,贵州新修订的《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