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枪杀孕妇”警察胡平一审被判死刑 将上诉(图)
枪杀孕妇警察一审判死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广西贵港市中级法院昨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警察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表示将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2月13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公诉人建议从严判决,被告方希望判处过失杀人。案发后,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
案件细节:被告人胡平连开三枪
此前,据央视报道,闯入米粉店后,被告人胡平问店主:是否还有奶茶?店主回答: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紧接着向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蔡世勇被击中了肩部,吴英被击中了手部、头部。蔡世勇受伤,吴英死亡。
另外,据央视报道,嫌犯案发前参加聚会时几人喝10斤白酒。当天庭审现场宣读了南宁第五医院司法鉴定书:被告人胡平案发前已达到醉酒程度。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每毫升。但这个醉酒状态并非自我无法控制无法选择。据司法鉴定,胡平完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胡平酒后过失致人死伤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称,蔡世勇与胡平抢枪而引发冲突导致死伤,不能排除胡平作案时属于复杂性醉酒的可能,该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的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胡平主动开枪射击二被害人,之后才发生被害人蔡世勇与胡平抢夺枪支的事实。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均证实,胡平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胡平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案情回顾
2013年10月28日晚10时许,在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平南县刑警大队刑警胡平酒后闯进当地螺蛳粉店,用随身携带的警枪向店主夫妇射击,店主被击中肩膀,其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身中两枪身亡。
2013年10月31日,广西贵港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胡平已被批捕,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个有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将死者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先行赔偿问题。(记者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