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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最高罚8倍房价(图)

2014年02月25日 10: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最高罚8倍房价(图)
去年金陵台被拆为废墟后,引发了全市媒体的关注。 资料图片

  擅自拆除历史建筑 最高罚8倍房价

  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将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5倍至8倍的罚款。从昨日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晒出,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焦点

  因预先保护造成损失政府应补贴

  去年,妙高台、金陵台民国建筑等历史建筑被强拆后,历史建筑的保护成为关注焦点。草案规定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确需拆除的,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制定补救措施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修缮历史建筑也不是想怎么修就怎么修,需要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保护要求制定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草案规定,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五倍至八倍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最高罚款50万元”。在土地增值预期持续走高的广州,50万元在财大气粗的开发商眼中显然毫无震慑力。按照新版的条例草案,对损坏、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将大幅提升。

  草案还从建立预先保护制度,给历史文化建筑套上了保护的“金钟罩”。按照规定,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所在地政府进行预先保护。

  预先保护的期限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的12个月内,预先保护期间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焦点

  楼盘申请改规划要叫停预售

  绿化带变车库,车库变商场,人车分流变人车“混流”……一些楼盘规划变更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对此,草案提出,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的类别和减少其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

  楼盘规划的学校、卫生室等公共配套“缩水”怎么办?因建设单位减少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导致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补建、改建或者补充同等建筑面积。

  草案还提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规划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并依法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因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无法撤销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

  住改商要报规划部门批准

  草案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功能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使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及需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执行。

  住改商、住改仓引起的各种管理问题频发,去年广州曾经发生多起因住改仓引发的火灾,把这一问题又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对此,草案规定,竣工并经各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如果改变建设工程整体或者局部用途,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或者涉及经营活动的,要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此外,改变建设工程整体或者局部用途,涉及改变外立面或者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涉及影响相邻建筑或者单元使用和权益的;涉及用于经营活动的建设工程布局、间隔、结构改变的,均都要报批。

  焦点

  老百姓有权参与规划编制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老百姓也将有话语权。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要遵循信息公开、互动包容的原则,采取公示、展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城乡规划草案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记者 郑佳欣)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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