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作剧拍塑料袋震伤同事耳朵 被判赔1.7万(图)
法官警示:开玩笑造成人身损害,不管有无恶意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核心提示
恶作剧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遭遇过,如果是善意的,博取大家一笑,无可厚非,但恶作剧如果过了头,则可能招致严重后果。3月3日,记者从大东区法院获悉一案例,李某拿真空塑料袋在同事耳边压响,结果造成同事听力下降,李某也为此付出代价,法院一审判赔17730元。
压响塑料袋 致人听力下降
李某和张某同在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9月7日在工作时间,李某拿真空塑料袋在张某耳边压响。张某被吓一大跳,当即耳朵开始嗡嗡作响,听力出现下降,马上到医院治疗。张某住院治疗16天,医院诊断为右耳爆震聋。
对于闯下的大祸,李某很是后悔,主动拿了5000元给张某治病。但张某认为这些钱杯水车薪,根本不够治病的。双方因赔偿价格谈不拢,只能到法院解决问题。
拍塑料袋 声音能致耳聋?
李某辩称:张某所述的耳朵受伤的经过对,但侵害后果的产生应与侵害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他拍塑料袋出的响声与张某听不到并无必然关系,一个拍塑料袋的声音怎么可能给他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呢?这应和他自身的体质有很大关系。
不过张某拿出医院的病历称,医院诊断已经明确为右耳爆震聋,这和受到拍塑料袋声音刺激有直接关系,李某怎么能说没有因果关系呢?
2013年7月,法院选定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李某未到该所配合鉴定。
玩笑开大了 被判赔1.7万
法院认为,李某在与同事张某玩笑时用塑封袋在张某耳边压响,致使张某耳朵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耳爆震聋,可以认定李某的行为与张某的伤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辩称拍塑料袋出的响声与张某听不到无必然关系,因未能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且其提出因果关系鉴定申请后却拒不配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故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信。对于张某提出的今后治疗费用,因该费用尚未发生,法院不予支持。大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张某17730元。
恶作剧 重者要判刑
就此案,大东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其实生活中,开玩笑酿悲剧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因开玩笑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只要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和开玩笑之间有因果关系,不管有无恶意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一旦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比如搞恶作剧,谎称有炸弹,以此来试探公众反应,还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开玩笑应该有一个度——首先,不能扰乱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第二,不能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比如,开玩笑说哪个未婚女子怀孕了,虽是玩笑,但对公民的名誉有影响;第三,更不能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如果恶作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毒药”当饮料
玩笑出人命
张某和史某不仅同为法库县法库镇人,而且还是前后院邻居,经常一起外出打工。史某联系到法库县一家酒店200元工钱的下水工程后,找到张某一起干。张某正在挖车库里的下水管道时,史某举起一个矿泉水瓶比划着,称这有一瓶饮料。而里面装的实际是工业用胶。正是这句玩笑,要了好朋友的命。张某口渴难耐,顺手拿过“饮料”就猛喝了一口,结果中毒身亡。法院认为,对出现误导张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史某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史某赔偿张某家属6万元。(记者 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