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三年 昆明交警查办2993起“醉案”
中新网昆明4月30日电 (杨剑 刘强 陈喆罕 郭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0日通报,国家执行“醉驾入刑”三年来,该市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5146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993起,同比“醉驾入刑”前三年,酒驾违法呈全面下降趋势。
“醉驾”的界定方法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规定对醉酒驾驶者将依据刑罚判处拘役和罚金,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另外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还规定,对醉酒驾驶者还将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驾”的界定,目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公安交通民警使用专门设计配发的执法警务装备—酒精检测仪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检测,通过驾驶人呼气测定其酒精含量;另一种是提取驾驶人血液进行乙醇成份含量鉴定。经检测,如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则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则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昆明交警高压严管“酒驾”
“醉驾”入刑实施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两个方面入手,以“白天管控与夜间突击相结合、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整治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就酒驾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以及节假日、周末等高发时期,每周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强化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管控。与此同时,支队广泛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教活动,积极主动地与媒体单位协调沟通,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各类媒介宣传报道“酒驾”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通过警戒效应,增强公众的遵纪守法的自律性,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昆明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500余次;出动警力超过150000人次。三年来,全市各交警大队共查处醉酒驾车案件2993件;共查处饮酒驾车案件2153件;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366件。
“醉驾”案男性最多
昆明市查处的“醉驾”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共2995人,其中,男性2932人,占查处总数的97.9%;女性63人,占查处总数的2.1%。男性驾驶人依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力军”。
此外,在“醉驾”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有544人,占查处总数的18.16%;26岁至35岁的有1035人,占查处总数的34.56%;36岁至45岁的有1029人,占查处总数的34.36%;46岁以上的有387人,占查处总数的12.92%。可以显见26岁至45岁是“醉驾”的高危人群,占据案件查处总数的七成左右。
2013年1月1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查处的李某某醉酒驾驶案,嫌疑人李某某年满71周岁,是所有“醉驾”犯罪嫌疑人中年纪最大的。
2013年8月1日,交警二大队查处白某醉酒驾驶案,是“醉驾”案中涉案年龄最小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年满16岁周岁。(完)
>地方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