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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信息成“唐僧肉”应严加问责泄露者

2014年05月12日 10:14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用制度与法律的给力为考生信息加把锁

  今年3月下旬,武汉市民刘小姐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报考了2014全国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这是她连续第三年报考。与前两次不同的是,报考后的一周时间内,她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兜售试题和答案的陌生电话短信,而且在电话里,对方竟能准确叫出她的名字。面对个人信息的泄露,刘小姐除了担心信息被非法利用外,更对这场让她连年折戟的全国性考试的公平产生了怀疑。(5月11日《武汉晚报》)

  考生信息竟然成了可供随意贩卖的商品,乃至不法分子诈骗的逻辑起点,面对这种年复一年的吊诡现象,人们不禁充满了疑问:考生信息属于保密资料,有专人负责保管,为何在申硕考试之后就突然变成了公开的秘密?它到底是如何泄露出去的?谁来保护考生信息?一连串的问号里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群体信息泄露绝对不是个别学校或个别老师的个体行为能实现的。

  在法治社会,个人信息是隐私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信息,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国家信息的“神圣性”。法治状态下的信息管理,往往是要求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再公开,而对个人信息则必须严格保密。

  盗用、泄露和出售考生信息不仅侵犯了考生的隐私权,而且会让考生及其家长丧失安全感。这种行为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难以容忍的。对这种行为,《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时,曾引起公众一片喝彩声,认为刑法利刃将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内切实发挥作用,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骚扰行为将不再出现。然而,《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后,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现象依然普遍。

  因而,对于盗用、泄露和出售考生信息的违法行为,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对诸如此类违法者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仍然显得相当“疲软”,甚至形同虚设。或许正因为如此,考生信息变泄露才会“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一再被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当然,长此以往的话,民众的安全感和政府的公信力恐怕会严重受损。

  其实,任何信息的泄露都是有个源头的,有瓜就有藤,这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我们只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就能揪出“元凶”。面对把考生信息当成“唐僧肉”的行为,需要严厉的问责,但更需要的是如何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制度和法律给力,真正给考生信息加把锁,才能保障考生信息不被外泄,从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从源头开始严厉打击,对泄露信息的人严惩不贷,我们才不会频频被人出卖。

  (文/欧阳志)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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