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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东莞“十一五”以来环评拒批项目4657个(图)(2)

2014年05月20日 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规划环评尚处起步阶段

  据东莞市环保局介绍,除了通过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布局,目前,东莞已建立由环保、发改、水务、规划、经信、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重大发展平台规划环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具体而言,东莞已确立四大园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长安新区)、水乡片一体化、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谢岗粤海项目等为全市重大发展平台,这些重大发展平台的规划环评均已开展或正在开展中。

  在加强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方面,近年来,市环保局先后组织完成《东莞市域交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东城工商业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热电冷联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谢岗镇及周边地区热电联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以环境因素引导全市交通、热电联产、垃圾处理等方面发展。

  “与发达国家及国内一些先行城市相比,东莞在规划环评上才刚起步。”谈及规划环评在东莞所取得的突破,东莞市环保局在回复南方日报的采访中坦言,由于规划环评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故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了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环评工作认识不足。据东莞市环保局介绍,过去,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不对建设规划和项目进行环评。因此,有效地推行规划环评仍需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

  二是规划环评的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根据《环评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要求,市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开展规划环评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评不够重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另外,规划未经环评即通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进展缓慢。

  可以说,在规划环评上,东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去探索、去摸索。

  对话

  简化审批没有放松环评准入条件

  南方日报:2014年,东莞市全面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对一些非工业项目试行备案管理或审批豁免,有人担心这样的简化改革将污染项目给放进来。如何看待上述担心及环评改革所面临的风险?

  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改革是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局大力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审批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通知》(东环办〔2014〕17号)、《关于推进规划环评简化规划内含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和形式的实施意见》等改革配套政策,并在大岭山、凤岗开展了工商分局环保前端服务试点工作。

  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及备案管理是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的,环评豁免的范围是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部分非工业类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而且,上月环保部已下发通知广泛征求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拟将全部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

  因此,我们的改革是严格坚持法律底线,并没有放松环评准入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明确规定且有明显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是不纳入此次环评豁免及备案管理改革范围的。同时,我们的改革还坚持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项目审批、验收、执法等全过程联动监管,加快推进环境监理,严格“三同时”验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强化环评机构监管,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环评审批改革顺利推进,防止污染项目盲目上马。

  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行为、或发现备案项目存在漏报、瞒报相关信息,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的,环保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取消其环评豁免或备案资格,依法责令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南方日报:环评监督离不开对环评机构的监管。东莞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如何进行?

  市环保局:我市的环评市场是全面开放的,凡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均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环评业务,目前来自全国各地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有62家。

  在环评机构的市场监管方面,我局严格按照现有的国家和省有关环评资质管理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环评机构量化考核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制度,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在莞工作管理,发现环评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发函警告,暂停资质在莞公示,违规情况上报资质许可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近期,我局对5家存在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做出处理。

  策划/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胡国球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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