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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胡传道出庭受审(图)

2014年06月12日 10:5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安徽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胡传道出庭受审(图)

  6月12日上午,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涉嫌受贿案在安庆市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胡传道在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出生于1959年的胡传道,曾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舒城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11月至案发任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胡传道在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舒城通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安徽海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等人给予的2009664元人民币、22000美元、95000元购物卡。

  记者注意到,在胡传道的14起犯罪事实中,仅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某就送给了其589600元人民币、20000美元。2005至2011年间,胡传道受解某某之托,先后帮助通达公司协调自建办公楼缓交部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并提前拿到房产证;在通达公司停产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当时舒城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打招呼,提前为其公司审批购买炸药的计划;协调舒城县政府应支付解某某的安徽省路通建材有限公司88万多元的赔偿款;并先后三次帮助解某某的公司成功申报了六安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等项目,因此其公司获得8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装修新房、女儿买房、子女结婚都成了胡传道敛财的“机会”,胡传道单笔受贿最大的一笔来自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010年下半年,胡传道受黄某之托,同意帮助该公司拓展业务,拟将舒城县作为其公司金融新产品试点。2011年12月9日,黄某为感谢其关照,以赞助其女儿在合肥买房为由,送其50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另查明,2013年7月26日,中纪委向被告人胡传道核实他人违纪事实过程中,其主动供述了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胡传道退缴人民币1511799.47元、购物卡88张(有效面值655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胡传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009664元人民币、22000美元、95000元购物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黄娜娜)

【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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