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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因财产起争执 丈夫持水果刀刺伤妻子

2014年07月03日 09:2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欲离婚却因财产协商不成,丈夫崔某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刺伤妻子。近日,弋江区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4年2月2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与妻子鲍某某来到弋江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两人因财物归属等问题发生争执,崔某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向鲍某某的手臂、腹部、左腿等部位,造成鲍某某受伤倒地。经鉴定,鲍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崔某某刺伤妻子后逃离案发现场,后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鲍某某30000元,被害人对崔某某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亦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江晚报 饶剑)

【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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