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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半年江苏消费投诉增5成 退一赔三受青睐

2014年09月15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9月15日电 (田雯)9月15日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满半年的日子。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半年来消费者投诉维权情况,半年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894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2%。最受消费者青睐的是“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的规定,有消费者20块钱买了缺斤短两的鲫鱼,因为此条款最终获赔500元。

  对于一些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加大了惩处力度。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晓娟表示,这一条款相当于最低赔付500元,也因此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在江苏东台市,就有消费者20块钱买了缺斤短两的鲫鱼,获赔500元,江苏如东也有人买了3斤标价错误的莴笋,最后获赔500元。”

  李晓娟介绍,新《消法》还增加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少人的手机上,经常会收到各种商家发来的骚扰短信,中介、买房、买车,什么类型的都有。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从何处泄漏,而且不少人怕麻烦懒得追究,此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新《消法》出台后,江苏新增了两例成功维权的案例,给消费者发送商业短信的商家均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李晓娟说,“个人信息保护的取证很难,这次我们收到了两件案例,事实上追根溯源还是能找到滥发信息的渠道和来源的。”

  在网购投诉中,半年来有611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4%,投诉量增速突出。李晓娟表示,现在不少网购平台比较尽责,许多纠纷他们会通过自己的客服解决。李晓娟也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而消费者也应该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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