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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对5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巡视

2014年09月17日 13: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9月16日电(记者王治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最高检近日将对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等5个省级检察院开展巡视。同时,将首次探索对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开展专项巡视。

    据了解,最高检党组从2005年起,就启动了对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到2013年已经完成对31个省级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第一轮巡视。去年,最高检制定了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和巡视工作细则,并启动了对省级检察院的第二轮巡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部署,创新巡视工作思路方法,组织对10个省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

    对于这次巡视工作,最高检要求,各巡视组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作为主要任务,切实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发挥更大威慑力,更好地推动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工作方案,这次巡视将按照中央关于巡视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重点,做到四个着力,达到一个目标”的新要求,突出抓好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以及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介绍,5个赴地方检察院巡视的巡视组,分别由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少康、曾页九、杨肇季、国家森、张金锁担任组长。对最高检2个厅级单位的巡视,由从省级检察院抽调的纪检组长担任巡视组组长。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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