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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检察院:宣传“八法”提升预防效果

2014年09月30日 10:0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如何增强预防宣传效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近日,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预防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近年来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方法和技巧上狠下功夫,总结出预防宣传工作“八法”,即对应式、集中式、台阶式、固定式、流动式、咨询传递式、领导牵引式、典型联动式,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领导牵引式’宣传法,就是院领导直接深入一些单位或部门实地宣传,引导和感染对方领导,通过调动宣传对象积极性和主动性触动对方内心,使对方感受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以此为动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教育活动,效果很不错。”该院检察长张超介绍说。

  在一个单位连续宣传了多次,又不要“炒剩菜”并达到好的效果,有什么办法?“‘台阶式’宣传法效果很好。”该负责人称,这种办法是由初级宣传阶段逐步向中高层次宣传阶段发展,将宣传工作引向深入,能逐步提高受众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应知率,逐步扩大社会宣传效果。

  该县最边远的中岗乡政府的干部们对该院的“固定式”宣传法深有体会:“检察院在我们乡矿区设置的预防警示广告,时时提醒我们要履职尽责,搞好安全生产,我们受益匪浅。”

  该院预防科干警认为,预防宣传工作“八法”,让负责预防工作的人受益最大,“这些办法的提炼,对预防宣传工作很有指导作用,我们搞起预防宣传来也轻松得多,既‘对症下药’又大大提高了预防效果。”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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